媒体人被告知认知误区,赵睿改签不违规。北京D转C。

近日,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官方宣布中国男篮队长赵睿的加盟,这一消息迅速在篮球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资深媒体人付政浩对此事进行了深入的解析,为我们揭示了赵睿转会背后的规则运用和操作方式。

赵睿的转会方式,从D类合同改签为C类合同,是在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下,对CBA转会规则的灵活运用。这让我对CBA转会规则有了新的认知。原本我以为,每支球队的D类合同名额有限,满额后就不能再直接引入D类球员。然而,通过赵睿的转会操作,我得知这其实是一个自我束缚的认知误区。

据付政浩所述,即使三个D类名额已经用满,俱乐部仍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引入D类合同球员。只需在转入本队时改签为其他类型的合同即可。这在我以往的规则理解中是无法想象的。

在8月29日晚的CBA公示中,首钢注册表上赵睿的注册方式被标为转会,而非我之前所听闻的解除最后一年D类合同然后由首钢认领。这让我感到困惑不已。在我原先狭窄的规则理解中,认为首钢三个D类合同名额满员后,只有赵睿与新疆队解除合同,变成自由球员,然后由首钢以C类合同认领,这是唯一的操作途径。然而现实却证明了我的想象力不足。

经过咨询注册专员,我了解到CBA现行规定中,A类合同和B类合同的球员在合同期内转会时,必须与新俱乐部签署与原俱乐部聘用合同剩余年限相同期限的同类合同。然而,C类合同和D类合同并没有这样的规定。这就为赵睿的转会操作提供了可能。

付政浩进一步解释道,这次转会的关键在于解放思想,不要被规则所束缚。虽然CBA的规定中没有明确禁止D类合同球员转会时必须与新俱乐部签订同类型的合同,因此赵睿就可以通过转会的方式加入北京男篮,只要在签约时改签为C类合同即可。

此外,付政浩还提到,一旦我们摆脱了固定的思维模式,重新审视CBA的规定,我们会发现三个顶薪名额的限制并不阻碍我们去交易来更多的D类合同球星。只要这些球星在转入时愿意改签其他类型的合同即可。这再次证明了办法总比困难多。

对于我提出的为何不用先解约再认领的方式来操作的问题,注册专员的解释是买断后认领给培养费的方式不如支付转会费更有说服力。因为CBA规定球员变更球队时需要提供的注册资料中必须注明转会费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情况。首钢通过支付转会费的方式引进赵睿,不仅符合规则,而且更具有说服力。

总的来说,这次赵睿的转会操作展示了CBA规则的灵活性和操作性。它告诉我们,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有更多的操作空间和想象空间。这也提醒我们,在面对困难和限制时,不要轻易说不可能,而是要敢于创新和尝试。